法律援助政策(司法局)
(一)优惠对象
在军属和烈属、经济困难群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孤寡老人中: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县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司法局)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优惠政策
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经济困难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明为准)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军属和烈属,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办理流程
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县法律援助中心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符合条件援助的,7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办理→对县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