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每年一次。按年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
(二)特殊参保人群
对城乡居民重度残疾、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一类低保户,县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在此基础上,参保人还可以选择缴费档次自行缴费。
(三)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93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最低标准提高至88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最低标准提高至9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四)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和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金余额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动,若在本县范围内的,只转移参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的户口迁出本县的,凭户口迁入地的户籍迁入证明和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六)领取养老金条件
凡参保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七)领取养老金的程序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参保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相关手续,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经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发放养老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