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
2025年2月18日,松桃苗族自治县接到群众举报,在孟溪镇某工地存在非法使用成品油的情况。接到举报线索后,松桃县工业和商务局会同县公安局一同前往孟溪镇核实情况后发现,驾驶员杨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贵D2U885轻型栏板货车运输桶装成品油。
驾驶员杨某,在孟溪梵净山大道200米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批评教育,禁止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2.对杨某处以200元罚款;
松桃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