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我省符合条件且有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需在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书面申请,并提供: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村(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烈士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户口本或者派出所提供的常住证明。
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无误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准确后,根据全县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申请情况制定下年度祭扫方案,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异地祭扫方案经上级同意后,将祭扫时间和具体情况反馈烈士亲属,做好外出祭扫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