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流程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相关规定 | ||
一 |
申请 |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
第30条 | ||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 |||||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60日/1年/5年/20年) | |||||
(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详见《行政复议法》第11、12条) | |||||
(六)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详见《行政复议法》第24-29条) | |||||
(七)未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过复议、诉讼 | |||||
二 |
受理 |
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
第30条 | ||
材料不全/表述不清,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补正 |
第31条 | ||||
应当先行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受理后超期不作答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 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
第23、34条 | ||||
三 |
审理 |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
第42条 | ||
普通程序 |
复议机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执行申请书副本/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
第48条 | |||
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
第49条 | ||||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组织听证(5日前告知) |
第50、51条 | ||||
简 易 程 序 |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
第53条 | |||
复议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书副本/申请 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
第54条 | ||||
被申请人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书面审理。 | |||||
四 |
决定 |
期限 |
普通程序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可延长不超过30日 |
第62条 | |
简易程序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 |||||
变更/(部分)撤销/确认违法/限期履行/确认无效/维持 |
第63-68条 | ||||
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
第75条 | ||||
*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五、七、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
第88条 | ||||
*本表中的相关规定条款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的条款 |